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和《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辽人社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自主申报、材料评估、实地核验、现场答辩、专家评议、厅党组审议等程序,遴选了第二批省本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或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来信方式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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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批省本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结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