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批准设立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4号)要求,经规定程序,拟批准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设立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予以公示:

  1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

  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4

  沈阳新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6

  沈阳大陆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7

  辽宁远山绿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8

  沈阳博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9

  沈阳化工大学能源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10

  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

  13

  辽宁医学诊疗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4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16

  辽宁省优生优育研究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生殖医院)

  17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18

  辽宁教育学院

  19

  一重集团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

  国创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1

  大连东软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22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3

  大连嘉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

  大连创为电机有限公司

  25

  大连双硼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6

  富乐马鸿凯(大连)医药有限公司

  27

  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28

  博奥颐加(辽宁)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9

  大连深蓝肽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30

  大连万福制药有限公司

  31

  大连龙缘化学有限公司

  32

  大连干细胞与精准创新研究院

  33

  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

  34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35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6

  鞍山市热工仪表阀门有限公司

  37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8

  锦州集信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39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

  阜新力达钢铁铸造有限公司

  41

  阜新德美客食品有限公司

  42

  辽宁康普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3

  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

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示期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电话(传真):024-22959122、22959125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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