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部分潜力优势项目提前备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力争取得成绩新突破,同时进一步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建设一批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辽宁集训基地,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暂定比赛项目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59号)明确的赛项清单,从中遴选15个左右暂定比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每个项目选定1家依托单位作为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辽宁集训基地(以下简称集训基地),面向省内相应赛项梯队选手开展针对性训练和交流比赛,力争在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同时依托集训基地为省内重点行业培养一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二、项目遴选原则
(一)服务重点产业。遴选项目需紧密围绕我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需求,培养选手除参加技能竞赛外,对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二)具备优势潜力。遴选项目在前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荣获优胜奖以上荣誉或在近三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与世赛、国赛相同相近赛项奖牌,为我省传统优势或具备一定发展潜力、急需加强支持的项目。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比赛项目调整较大,新增设、新调整的项目中有一部分我省具备一定基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纳入。
(三)注重持续发展。遴选项目应具备长期发展的潜力,具有可参加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的优秀储备选手,依托单位具有完备的培养体系和梯队选手资源,能够形成可长期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
(四)坚持公平公正。遴选过程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有平等机会参与竞争,择优入选。
三、集训基地遴选条件
省内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集训基地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满足要求的办公、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技术和师资保障,能够承担选手选拔、集训和比赛任务;能够提供充裕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具有明确的项目发展规划和长远目标,具有冲击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不低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名次)的训练计划;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训练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集训基地运行要求
(一)集训基地须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协助教练、集训队员妥善解决工作、学习与训练的矛盾。
(二)集训基地须注重梯队建设,除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且可以参加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选手外,应结合第二届全省技能大赛及其他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梯队选手储备机制,遴选出不低于2名(组)优秀选手进入集训基地训练。
(三)集训基地应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择优选拔选手。选手集训期间应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集训纪律、无法坚持训练的选手,集训基地可取消其训练和参赛资格。
(四)集训基地应积极构建具有满足竞赛、集训工作需要,并且以专职人员为主体的专家教练团队,能够按照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等赛事技术文件和竞赛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够深度解析技术文件、制定落实集训方案,建立支持技术团队的工作保障与激励机制。
(五)集训基地应加强交流合作,既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世赛专家教练、优秀选手等到集训基地指导,安排选手到世赛中国集训基地跟训,也要采取基地结对共建、专家结对帮扶、选手结对训练等形式,不断提高集训选手技能水平。
(六)集训基地应以在省级以上选拔赛、全国技能大赛荣获优异成绩为目的开展选拔训练工作,分阶段制定选拔训练方案。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必要时组织开展选手选拔赛,确定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辽宁代表团参赛选手。
(七)集训基地充足准备所需设施、设备、原材料、消耗品和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等,同时为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选手提供工作、生活及安全保障等,购买集训期间安全保险。
五、经费支持和使用
按照每个集训基地最高3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2024年每个项目先行补助1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后续视集训基地运行成效和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取得成绩再追加奖补不超过10万元。集训基地应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单位)支持或争取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首期补助资金标准予以配套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设备、人力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以下开支:
(一)集训基地的设备、工量具购置费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耗材费。
(二)外训外赛培训、参赛费用,含差旅费、食宿费。
(三)外聘技术指导专家来辽宁差旅和授课费用。外聘技术指导专家指世赛国家集训队技术专家,第二届、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裁判长和裁判长助理等。
集训基地应认真遵守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类资金管理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六、绩效考核评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集训基地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不超过1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集训基地资格,追回剩余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具体为:
(一)组建梯次队伍。各集训基地按照支持项目,针对2025年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以及相关的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2024年12月底前组建预备队员及教练员队伍,常态化开展选手储备选拔和备战训练。
(二)目标导向突出。各集训基地围绕预定的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成绩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建立目标明晰、科学周密、务实可行的备战计划。
(三)构建完备体系。2025年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正式通知和技术工作文件下发1个月内,制定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和合理高效的训练机制,形成实施设备配套、管理制度完备、训练能力较强的备赛、参赛组织体系。
(四)引领作用明显。引导更多单位挖掘和培养技能人才,发挥集训基地建设引领示范作用。2025年2月底前,按工作需要积极接纳省内其他单位同项目选手进入基地训练,于本单位选手享受同等训练资源。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技术工作文件等,2025年3月底前形成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选手选拔、集训标准。
集训基地建设管理服务期自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结束之日止,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工作方案届时另行公布。管理服务期内,集训基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度要求,定期报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按期完成绩效考核任务且工作成效显著的,各类高技能人才项目予以适当倾斜,支持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以赛促训成果突出的单位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成绩突出的教练、选手申报建设大师工作室(站)。对于在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将按照当届国赛奖励方案对选手、教练及集训基地给予奖励,奖励与本次集训基地建设省级补贴资金可以兼得。集训基地建设运行中出现违纪违规挪用资金、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或者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的,立即取消基地资格,全额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申报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对照前述项目遴选原则和集训基地遴选条件先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可填写《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辽宁集训基地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下同)。本通知未明确,但对申报确有支撑佐证作用的材料可一并报送。
(二)同一单位原则上可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单独填报材料,单独成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他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包含所有纸质材料的带公章扫描PDF版、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申报材料不必过渡装帧,涉密内容要先行脱密。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初审后,于12月11日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子版材料可先行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斯怡、孙飞
联系电话:024-22955751、22911276
电子邮箱:lnsc_2024@163.com
附件:1.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暂定项目
2.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辽宁集训基地申报表
3.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辽宁集训基地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