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各市人社局汇总上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763户,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现将上述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各市人社局汇总上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763户,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现将上述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