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着力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博士后人才在基层实践锻炼与成长,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启动实施为期1年博士后赴辽科技服务与锻炼(以下简称“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锻炼岗位和时间
2024年,辽宁省本溪市、铁岭市首批提供锻炼岗位20个(附件1),时间12个月,锻炼人员须全职在岗工作,部分岗位服务时间可视具体情况、经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同意后,由本溪市、铁岭市有关部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确定,锻炼最长不超过18个月,最短不少于10个月。
二、申请条件
申请锻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人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博士后政策规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意识强,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自愿投身地方经济社会事业。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累计在站时间不得超过3年;申请人应保证除锻炼时间外,在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五)申请人学术领域和研究方向应与申请岗位要求契合。
(六)无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与选拔
(一)申请人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服务与锻炼推荐表》(附件2)。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于9月15日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ostdoctorfund@mohrss.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锻炼+姓名+设站单位+岗位序号”)。在职身份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在职原单位出具同意意见。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核申请人资格,向辽宁省推荐符合条件申请人。
(四)在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本溪市、铁岭市按有关程序组织面谈、考察和选拔,确定参加锻炼人选。
四、有关事项
(一)锻炼人员确定后,本溪市和铁岭市、锻炼人员、锻炼人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须签订三方协议。
(二)锻炼期间锻炼人员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锻炼期结束后,锻炼人员原则上应返回博士后设站单位继续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本溪市和铁岭市为锻炼人员统一安排住宿,并发放生活补助。
(四)本批次锻炼人员预计于2024年11月前到岗服务。
(五)了解辽宁省本溪市、铁岭市有关情况请登录https://www.benxi.gov.cn、http://www.tieling.gov.cn。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名)
联系人:贾佳 010-6233502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办公楼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2.本溪市和铁岭市(岗位咨询)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史玉鹏 024-42897668
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高丹 024-42808658
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叶琳 024-74836873
铁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韩乐 024-74844013
附件:1.2024年辽宁省博士后科技服务与锻炼岗位
2.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服务与锻炼推荐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