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依据《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辽人社﹝2018﹞20号),现将2024年二季度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738761439T
注册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石油街
法定代表人:刘国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24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在沈北新区某项目中,拖欠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4.47万元。
处理结果:2024年5月1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