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初审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8号)规定,按照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省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6日至8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和任免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959142、22959186、22959006

  传    真:024-22959142

  电子邮箱:527595937@QQ.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政编码:110013

  附件:我省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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