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 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中)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新时代“六地”、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根据《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及《“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就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举荐遴选项目及平台

  “兴辽英才计划”下设战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产业人才和重点领域专门人才4类共14个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医学名家、农业专家、金融人才。

  杰出人才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科技创新团队举荐遴选平台、科技创业团队遴选平台设在省科技厅,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和省体育局,教学名师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医学名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农业专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农业农村厅,金融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金融办。

  三、有关要求

  1.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14。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对举荐人选,用人单位务必坚持更高标准,优中选优,如无适合人选可不举荐。各平台部门要对举荐人选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支持;也可将举荐人选与推荐人选一并进行专业评议(不含国防军工涉密人选),对评议结果较差的不予支持。

  5.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报各平台部门。

  四、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

  联系人:王英、尹秋蓓

  联系电话:024—23128307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2.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人:张嘉伦

  联系电话:024—23128322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3.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王伟大

  联系电话:024—8689175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4.省科技厅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谭冲

  联系电话:024—23983192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人:韩光

  联系电话:024—86892497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政编码:110032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马赛楠

  联系电话:024—22959125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政编码:110013

  7.省农业和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联系人:薛焕昭

  联系电话:024—2344827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政编码:110081

  8.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24—2338889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政编码:110001

  9.省体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张晓轩

  联系电话:024—23206023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四路8号

  邮政编码:110179

  10.省委金融办

  联系人:韩春旭

  联系电话:024—86895933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邮政编码:110034

  11.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曲杨

  联系电话:024—6265687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政编码:110002

  附件:1.杰出人才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2.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3.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4.科技创新团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5.科技创业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6.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7.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8.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9.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0.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1.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2.医学名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3.农业专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4.金融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6日

  附件1

  杰出人才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

  1.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

  2.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取得原创性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

  3.具备较强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战略科学家潜质。

  4.一般应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作出突出贡献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申报人由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

  3.需提供工作情况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1册),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说明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1份,《申报书》为Word和PDF(含签字盖章)格式、《汇总表》为Excel和PDF(含盖章)格式,其余为PDF格式(附件材料扫描2个PDF文件,1—3为身份证明材料,4—9为成果证明材料)。

  三、名额分配

  部属高校、中直各研究所、沈阳市和大连市不超过3名;其余各市、各高校、各有关单位限报1名。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s://www.lnrc.com.cn)自行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2

  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2.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国防军工重大项目研究;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研究论文;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3.主要精力放在科学研究一线,具备一定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5.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在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的省(中)直高校、公立医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报省教育厅,非省(中)直高校、公立医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后再推荐报省教育厅。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领军人才)》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要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字。

  3.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需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举荐)人选的资格条件,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举荐)。

  5.各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及结论、人选汇总表)1份。

  (2)单位党委对每位人选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表现的书面意见,同时提供按照人员管理的隶属关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意见情况。

  (3)完整版的人选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学术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附文献检索证明)、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1份。纸质材料中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的地方请勿遗漏。

  (4)匿名纸质材料只需提供纸质申报书(基本情况、工作单位情况和单位推荐意见不需填写、签名地方不需要签名,申报书封面除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外其他内容需要填写,公章只需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其他地方不需要,申报书中不得体现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一式1份。全部版和匿名版申报书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5)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每个人选的正式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扫描成1个PDF版。申报书(Word版)要按照非匿名版和匿名版分别提供各1份,两者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每个申报人电子版非匿名版和匿名版材料必须放在同一个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以免混淆。

  以上材料不齐全者不得申报,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自行下载。

  三、名额分配

  1.举荐。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航工业沈阳发动机设计研究所、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材料实验室、辽河实验室、滨海实验室、黄海实验室,每个单位举荐名额各1名。

  2.遴选。全省范围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单位,未被举荐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其中,单独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名,单独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科研院所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名。

   

  附件3

  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2.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原创性研究论文;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本领域崭露头角,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能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4.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符合举荐条件的人才,由举荐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符合遴选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其中,省(中)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对推荐人选排序后,直接报省委组织部;市属及以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等用人单位,报送至所在市委组织部,经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3.推荐(举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举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

  4.需提供工作情况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报书》(全)、《申报书》(第二三项匿名)、附件材料各1份,其中,《申报书》(全)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1册,《申报书》(第二三项匿名)双面打印装订;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破格说明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光盘报送,《申报书》为Word和PDF(含签字盖章)格式,《汇总表》为Excel和PDF(含盖章)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附件材料扫描2个PDF文件,1—3为身份证明材料,4—9为成果证明材料)。

  三、名额分配

  1.举荐。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省部属高校、国防军工重点单位、辽宁实验室等43家单位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遴选。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人数不超过50名;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推荐人数不超过30名;沈阳市、大连市以及具有博士授权点的高等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0名;省属及以上其他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5名;其余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举荐名额分配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s://www.lnrc.com.cn)自行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4

  科技创新团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省内企业。团队所依托企业(申报单位)运行情况良好,具有明确技术需求,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2.团队的研究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水平和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产生显著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

  3.团队与省内企业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

  4.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核心成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团队结构稳定、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渠道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举荐、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均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2.申报流程

  被举荐的人才团队,需在举荐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举荐函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符合遴选条件的人才团队,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3.名额分配

  1.举荐。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企业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遴选。在我省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团队,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附件5

  科技创业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辽创办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或第一大股东),是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技术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非限制性发展产业。

  1.省内科技创业团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核心成员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企业于近5年内创办且成立2年以上,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性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企业创办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之间)。

  2.省外科技创业团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性(企业创办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以后)。

  3.国外科技创业团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关从业经验,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成长性好(企业创办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以后)。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渠道

  科技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均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2.申报流程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才团队,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名额分配

  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才团队,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附件6

  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1.短期外国专家团队成员必须拥有外国国籍,成员不少于2人,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3)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5)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2.团队成员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境、采取远程方式开展合作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工作时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团队填写《辽宁省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项目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团队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属地外国专家工作管理部门。

  3.申报单位属地外国专家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名额分配

  我省企业中的短期外国专家团队,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ln.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附件7

  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格条件

  1.在辽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企业已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和体系。

  3.遴选企业为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优质特色消费品工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相关领域的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

  4.举荐企业为具有综合竞争优势、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获得较高市场占有率,在国家重大“卡脖子”问题攻关中做出贡献的头部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国内产业细分领域核心企业。

  (二)人选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已全职在辽连续工作2年以上。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在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职级。

  2.资格条件。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专注产业科研一线,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成果显著、市场认可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近年来在辽宁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二等奖(银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主要完成人;或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且所承担的项目实现产业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牵头完成国家及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工业软件开发,实现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3)主导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攻克卡脖子难题、实现国产化替代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或在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提升、中试熟化等方面解决重大关键难题,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实现规模化生产且取得重大市场业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作为被举荐、遴选对象的情形。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兴辽人才计划”产业高端人才申报书》《“兴辽人才计划”产业高端人才申报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申报人所在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推荐(举荐)意见(含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及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推荐程序、推荐理由、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公示无异议报告,报送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如推荐人选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说明材料。所在企业对推荐人员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举荐人选,按照举荐企业和举荐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定举荐人选名单;对推荐人选,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将本地区产业高端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汇总表和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统一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地区“兴辽英才计划”产业高端人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对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1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申报人员装订成册;光盘1份,附WPS和PDF两种电子版)和《“兴辽人才计划”产业高端人才汇总表》。

  5.为保障被推荐人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本次材料申报全程不通过网络,均采用光盘及纸质材料送达。

  三、名额分配

  1.举荐。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0家重点企业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遴选。在我省企业中符合遴选申报条件且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

  同一企业每年举荐和推荐总数不超过2人。

  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请通过lnsgxtkjc@163.com(密码:Kjc86892497)自行下载。

  附件8

  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突出的技术能力、创新精神、使命意识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正派;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和科研一线,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面向国家、省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或装备研发,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工业技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面向经济主战场,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

  3.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新等工作中,独立或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兼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效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效益增长。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举荐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遴选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后,省(中)直企业直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企业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名额分配

  1.举荐。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重点企业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遴选。在我省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符合申报条件且未被举荐的人才,均可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申报表格电子版、举荐名额分配表等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ln.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附件9

  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辽宁工匠

  1.原则上已获得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具有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超群,在国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

  3.有发明专利,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完成人)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第1—2完成人)。

  4.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并被推广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1.原则上已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或辽宁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具有较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精湛,在省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领先地位,为业内普遍认可。

  3.有发明专利,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其中国家级奖项第1—3完成人,省级奖项第1—2完成人)。

  4.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对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且现仍在原职业(工种)岗位的技能人才,优先申报。

  (三)辽宁技术能手

  1.具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具有较多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较高,在省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先进水平,为业内认可。

  3.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举荐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荐遴选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后,省(中)直单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企业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名额分配

  1.举荐。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重点企业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遴选。在我省企业中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符合申报条件且未被举荐的高技能人才,均可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申报表格电子版、举荐名额分配表等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ln.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附件10

  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省委宣传部平台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辽工作(含辽宁派驻外埠的办事机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德才兼备,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专业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为推动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职称。

  3.对个别学历、职称未达到相应条件,但成就影响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省委宣传部研究同意,可以纳入举(推)荐范围。

  (二)青年英才

  1.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大成绩,爱岗敬业、潜心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对个别学历、职称未达到相应条件,但成就影响较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省委宣传部研究同意,可以纳入举(推)荐范围。

  进一步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大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人才选拔推荐力度。注重选拔新文艺群体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媒体融合发展、出版融合发展、文物考古、文艺评论、国际传播、对外翻译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才,选择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国际传播5个界(类)别之一申报(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技术人才,纳入相应界别申报),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一一核对,确保信息规范、无误,举荐遴选情况及人选相关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举荐遴选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复核,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后报送省委宣传部。

  4.各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所在地区相关单位(含市属高校等)进行推荐;省(中)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进行举(推)荐;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

  三、名额分配

  (1)举荐。根据各省直单位、省(部)属高校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国家级人才计划累计入选人数,分配举荐名额如下。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广电集团、省文化中心、辽宁出版集团、辽宁大学,每单位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每单位青年英才各1名;东北财经大学,领军人才或青年英才1名。

  (2)推荐。推荐遴选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差额推荐,差额评选。根据全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现状,分配推荐名额如下。

  1.各市。沈阳市、大连市各9名(领军人才3名、青年英才6名);其他12个市各3名(领军人才1名、青年英才2名,单个界别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2.部分省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2名(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省委党校、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辽宁社科院、辽宁出版集团、中国广电辽宁公司各3名(领军人才1名、青年英才2名);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广电集团、省文化中心各6名(领军人才2名、青年英才4名)。

  3.部分高校。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鲁迅美术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各3名(领军人才1名、青年英才2名)。

  4.其他省(中)直单位、省(部)属高校。未分配具体名额的省(中)直单位、省(部)属高校每单位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

  为加强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和省(中)直单位、省(部)属高校可分别择优推荐出版界、文艺界(电影类)和国际传播类人选各1名,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举(推)荐材料中有涉密信息的务必选择当面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无涉密信息的可选择中国邮政EMS邮寄(请勿选择其他快递),并对光盘进行适当保护。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放弃举(推)荐。

  申报书、人选汇总表、材料清单及印制报送要求等电子版文件,请负责人才工作的同志实名加入“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工作”QQ群(群号:530291048)下载,修改群昵称为“单位标准简称—真实姓名”,并关注群内工作提示。

  省体育局平台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辽工作(含辽宁派驻外埠的办事机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体育教练员。所带队或直接训练的运动员,及向国家队输送的运动员,代表国家或辽宁省获得下列成绩之一: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参加国际国内赛事获得重大突破成绩(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议确定)。

  2.运动员。代表国家或辽宁省获得下列成绩之一: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参加国际国内赛事获得重大突破成绩(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议确定)。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人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核对,确保信息规范、无误,并填写审核意见及推荐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举荐人选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三、举荐单位及名额

  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10名

  辽宁省柏叶体育训练基地:1名

  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6名

  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3名

  申报材料说明、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请到辽宁省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j.ln.gov.cn/)自行下载。

  附件11

  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省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3.非现任校级领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主干课程一线教学任务的除外)。

  4.普通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职业院校教师在理论教学能力、生产一线实践经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指导作用;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能够因材施教,具有“授人以渔”的指导作用。

  5.上一年度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在本年度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且无违规补课等行为,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主干课程〔参加公派出国(境)交流任务除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4.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全省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由所在单位推荐,其中中等及以下学校逐级报送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教学名师人选,经审核后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或省直中小学校按照举荐名额或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教学名师人选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分类别填写《人选申报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要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字。

  3.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填写相关意见,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人选资格条件和教学成果,尤其是举荐人选资格条件,按照举荐名额或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人选。

  5.各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及结论、人选汇总表)1份。

  (2)单位党委对每位人选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的书面意见,同时提供按照人员管理的隶属关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意见情况。

  (3)完整版的人选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教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材料复印件等)1份。纸质材料中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的地方请勿遗漏。

  (4)匿名纸质材料只需提供纸质申报书(基本情况和单位推荐意见不需填写、签名地方不需要签名,申报书封面除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外其他内容需要填写,公章只需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其他地方不需要,申报书中不得体现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一式1份。全部版和匿名版申报书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5)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每个人选的正式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扫描成1个PDF版。申报书(Word版)要按照非匿名版和匿名版分别提供各1份,两者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每个申报人电子版非匿名版和匿名版材料必须放在同一个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以免混淆。

  以上材料不齐全者不得申报,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自行下载。

  三、名额分配

  1.举荐。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和沈阳化工大学,每个单位举荐名额各1名。

  2.遴选。全省范围内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单位的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他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1名;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沈阳市和大连市原则上不超过15名(含中职学校),其他各市原则上不超过8名(含中职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名。

  附件12

  医学名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和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学风和医风正派,近五年无科研不端等行为、未发生医疗事故。杰出医学名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领军医学名家(名中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青年医学名家(青年名中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做出突出贡献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杰出医学名家(中医大师)

  西医领域:

  1.长期在临床或公共卫生领域实践和研究,视野开阔,思想前瞻,学术造诣深厚,科学研究能力强,有代表性成果。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学术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建立具有较强实力的医学团队,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拔尖人才。

  3.在解决疑难危重疾病诊治、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控、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贡献,研究成果已经应用于医学领域,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认可。

  中医领域:

  1.长期从事中医药临床和研究,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较为独到,科学研究能力强,具有代表性专著或学术成果,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学术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

  2.一般应为辽宁省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类),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显著成效,培养的代表性继承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3.在中医药临床疑难危重疾病诊治、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成果显著,为推动辽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在国内中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

  (二)领军医学名家(名中医)

  西医领域:

  1.多年在临床或公共卫生领域实践和研究,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本专业及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学术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地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重视人才培养,建立具有一定实力的医学团队,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医学人才。

  3.在解决疑难危重疾病诊治、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控、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研究成果已经应用于医学领域,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中医领域:

  1.多年从事中医药临床和研究,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在本专业上具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诊疗技术专长,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类),积极开展师承等人才培养,培养出有较高水平的继承人和稳定的传承团队。

  3.在中医药临床疑难危重疾病诊治、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青年医学名家(青年名中医)

  西医领域:

  1.在临床或公共卫生一线工作,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防控、诊治能力和科学研究创新能力。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协作能力强,积极参与学科专科建设,是团队的青年骨干人才。

  3.致力于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

  中医领域:

  1.在中医药临床一线工作,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学术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明显。能够熟练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并开展科学研究。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类),团队协作能力强,积极参与学科专科建设,是团队的青年骨干人才。

  3.致力于中医药临床实践,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加盖单位公章。

  4.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报送至各市卫生健康委,由各市卫生健康委作为推荐单位再次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5.纸质版材料报送推荐报告(一式2份,对推荐人员、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进行说明)、《申报书》《汇总表》(各一式7份,加盖人选所在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同时上报Word及PDF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上述材料西医领域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中医领域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处。

  三、名额分配

  1.举荐。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7家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

  2.遴选。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高层次人才,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具体见《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

  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申报流程说明请到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ln.gov.cn/)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附件13

  农业专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农业专家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身心健康,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创新发展,服务基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役军人不在举荐遴选范围。

  (一)农业科技人才

  1.具有扎实系统的理论基础、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服务方式多样,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2.具有所从事领域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成果。

  3.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市级及以上荣誉。

  4.从事农业工作累计15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涉农工作。

  (二)农业管理服务人才

  1.积极推动党的农村改革政策落实,熟悉掌握和规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实绩显著。

  2.在市级以上媒体或单位,刊发过论文或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市级及以上荣誉。

  4.从事涉农工作累计15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涉农工作。

  (三)农业产业人才

  1.省级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和种养殖大户带头人等。

  2.具有现代农业理念和技能,诚信经营。热衷联农带农,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和特色产业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模式稳定。所从事产业类型需在县(市、区)排名靠前,营业额需在100万元以上。

  4.所在企业或组织,一般需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县以上环保合格资质,5年内没有质量、生产等安全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法犯罪、受党纪或政务处分者;所属企业、规模主体、合作组织等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事故(事件)者;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者;其他不适宜申报的情形。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兴辽英才计划”农业专家项目由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举荐和遴选条件的人才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省直单位和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发展局,分别负责本单位、本市(区)范围内符合举荐和遴选条件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统一填写“兴辽英才计划”人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举荐人才需备注“举荐”字样。

  三、名额分配

  1.举荐。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建昌县、南票区等22家单位和地区可自主举荐人才,每个单位举荐1名。

  2.遴选。在我省农业农村一线从事科研、教学、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和农业生产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推荐数量不限。

  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ln.gov.cn)自行下载。

  附件14

  金融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征信良好,无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在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条线、核心业务部门、关键岗位工作;获得过总部或省级行业协会、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在申报年度内,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作出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一)银行保险类:从事银行、保险等金融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业务技能和实践经验,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和经验带领团队勇于开拓创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突出作用,在金融产品研发、不良资产处置、金融科技发展、风险管理、投资银行、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证券期货类:从事证券期货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证券、期货、资本市场等业务管理、研究、交易相关经验;在证券公司总部或省级分公司从事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研究、投资咨询等工作,参与过企业IPO发行、增发或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在期货行业相关机构从事期货经纪、期货期权研发、期货投资咨询工作。

  (三)其他金融行业:具有5年及以上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或股权投资、金融科技、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工作经验,所在单位经营情况良好,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本人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参加举荐遴选,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等资格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2.在全国性金融机构驻辽一级分支机构、省属金融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担任核心业务条线中层管理职务或项目团队核心负责人,业绩良好。

  3.在资金运用、产品创新、资产管理、金融交易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能力水平拔尖,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在地方中小金融化险改革、金融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行业认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机构审核同意后上报(全国性金融机构由驻辽一级分支机构统一负责,省属金融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总部统一负责)。在全国性金融机构驻辽一级分支机构、省属金融企业担任副职(含相当于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参与举荐遴选,但在地方中小银行化险改革、金融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的,且能够得到省委、省政府认可的,可以适当考虑。

  2.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坚持公开遴选,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举荐),并对推荐人选排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委金融办。

  3.纸质版材料需提供《申报表》、附件材料、人选推荐报告(含推荐程序、推荐理由等)、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等方面情况)、公示无异议报告。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上述纸质版所需相关材料。

  三、名额分配

  1.举荐。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辽宁分公司、中华财险辽宁分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辽宁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辽宁分公司各1名。参加举荐的人选,在金融机构党委会决定前,须先行将人选报省委金融办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再由所在金融机构党委决定报送。

  2.遴选。在我省各类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其他金融业态中从事金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每家申报3人;省属或市属金融企业,每家申报2人;地方金融组织,由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报送,每个行业申报2人。

  申报表、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jrjjgdw2024@163.com(密码:Jrj86895933)自行下载。

  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5月26日印发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沈阳市职业培训协会 » 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 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