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就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351号),综合14个市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指标任务完成、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促进、重点政策及资金落实保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考核评分,按综合排名2023年先进地区名单为:
沈阳市、大连市、阜新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24-22957440,22959189(传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