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就〔2023〕17)要求,现将星级评定工作结果进行公示:
五星级机构(3个):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星级机构(5个):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星级机构(6个):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在2024年4月26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或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602787
电子邮箱:sjrzxzonghe@126.com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