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盗窃、重婚!曲良顺,维持死刑判决!

  2024年2月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郭保振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曲良顺故意杀人、盗窃、重婚一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云出庭并发表意见。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报请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曲良顺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故意杀人、盗窃、重婚!曲良顺,维持死刑判决!

  该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曲良顺因其母亲王某敏与同村村民被害人王某录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长期同居,而对王某录怀恨在心,多次找到其妻兄丁某顺、堂叔丁某良(均已判刑)预谋杀害王某录,许诺作案后给予报酬。1991年5月24日晚,曲良顺让丁某顺、丁某良将事先准备好的两坛自制炸药,放置在王某录居住的房屋后实施爆炸,造成房屋被损坏的后果。1991年12月14日晚,曲良顺再次找到丁某顺、丁某良,强行闯入王某录家中,将正在吃饭的王某录打倒在地,双手卡住王某录脖子将其杀死。其间,因王某录女儿王小某(殁年9岁)哭叫,三人恐罪行败露,又将王小某杀害,并将二被害人尸体抛入附近一村庄机井内。杀人后曲良顺潜逃,2022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外,曲良顺还伙同丁某良、丁某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潜逃期间,又化名乔某喜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根据上述事实,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曲良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曲良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辩检双方就案发起因、是否预谋犯罪、被害人王小某的死亡原因、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重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围绕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原判定罪量刑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庭审全程透明公开、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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