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3〕12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任何单位及个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情况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公 示 期:2024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联系电话:024-22953910 86891166
附件: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名单
社会类
序号 |
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
1 |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 |
2 |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
3 |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
4 |
葫芦岛市第二人民医院 |
院校类
序号 |
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
1 |
沈阳工业大学 |
2 |
沈阳师范大学 |
3 |
大连海事大学 |
4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5 |
大连工业大学 |
6 |
大连财经学院 |
7 |
辽宁工业大学 |
8 |
辽宁中医药大学 |
9 |
沈阳药科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