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12月22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或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33、22955722、22955305、2295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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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12月份提前退休人员公示名单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