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辽人社规〔2023〕 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过认真清理,现决定宣布失效9件,废止13件规范性文件。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

  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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